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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麼拒絕額外的工作?
多答應一些,績效評分會變高,實際獎勵卻幾乎不動。女性更常被找上、更常答應,拒絕時還會受罰,男性卻不會。這篇整理證據支持什麼,以及建議在哪裡不適用。
作者 Samet Durgun · Subtext 共同創辦人 · 閱讀時間 10 分鐘
· 更新於 2026年10月31日
那則訊息還擺在那裡。有人要你扛下某件事、加入某個委員會,或多接一個客戶。你已經擬了三次拒絕的回覆,每一版讀起來不是太冷硬,就是含糊到像在邀對方來談條件。我是 Subtext 的共同創辦人,而在所有職場訊息裡,這類是大家改寫次數最多的。後面有一次 Subtext 的真實執行,讀的是一則含糊的拒絕,結尾是「如果沒有其他事情插進來的話也許可以?」,附上它提供的版本,以及被要求加點自信之後,它寫出的更明確版本。
我能告訴你最有用的一件事是:這個主題上最紮實的研究,談的是誰會被找上、誰會答應、誰拒絕了會受罰,沒有一項談到措辭。至於那些實戰技巧,也就是話術和「神奇用語」,它們的根基比坊間建議讓你以為的薄弱得多,而且背後有一項很有名的研究,說的其實和大家引用它時的意思相反。
最重要的發現,談的不是你
Babcock、Recalde、Vesterlund 和 Weingart 研究了無助升遷的工作(non-promotable tasks),也就是對組織有益、卻對你的晉升幫助不大的工作1。例如委員會服務、做記錄、籌辦活動、例行維護。
實地資料。研究者向一所大型公立大學的 3,271 位教師寄出電子郵件請求,結果 3.7% 的人自願接下,4.3% 回信拒絕,92% 沒有理會。女性教師自願的比例是 7.0%,男性是 2.6%。女性占教師的 24.7%,卻占教師評議會(faculty senate)各委員會成員的 37.5%。
大家常把這個差距說成「女性自願的可能性是男性的 2.7 倍」。這個算法沒錯,但容易讓人誤會:它其實就是「差了 4.4 個百分點」,而且發生在一個幾乎人人都沒理會請求的群體裡。兩種說法都準確,只是其中一種聽起來大得多。
實驗室實驗才是我覺得有意思的地方。在男女混合的小組裡玩自願接任務的遊戲,女性自願的次數比男性多出將近 50%。換成同性別的小組,用完全相同的設計,男性和女性自願的比例相同。
這是整個因果推論的關鍵。接下這類工作的意願,並不是固定不變、依性別而分的偏好。它會隨著同場還有誰而改變,這牽涉到的是大家共有的期待,而不是個性。第三個實驗加入了開口要求的人,他們比較常去問女性成員,而被問到的時候,女性答應的次數也比男性多。
後續的一篇論文發現,讓開口要求的人可以懲罰拒絕者,並沒有拉大男女在答應請求上的差距,不過男性施加在拒絕者身上的懲罰,比女性施加的更大2。
有幾點限制我要提醒。實驗室的範式是一個抽象的自願遊戲,不是真正的辦公室雜務。實地資料只來自一所大學,也就是學術界。最關鍵的是,這個研究設計從來沒有檢驗過,個別女性拒絕之後是否真的受益。它記錄的是任務分配不均的問題,而不是解決辦法有沒有效。
答應下來,真的對職涯有幫助嗎?
文獻的看法分歧,我也不打算替你下定論。
認為有幫助的證據。一項涵蓋 168 個樣本、共 51,235 人的統合分析發現,組織公民行為(也就是份內工作以外的主動幫忙,英文是 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)與主管給的績效評分,校正後的相關為 .60;與主管建議給的獎勵(以下簡稱「獎勵建議」),相關則是 .773。
再看第三個數字,也就是它與實際獎勵的相關:.26。作者明白指出,獎勵建議不一定會變成組織真正發放的獎勵。另外還有方法偏誤的疑慮:組織公民行為和績效評分出自同一個來源時,兩者的關聯強得多,是 .62;來源不同時,則是 .32。
認為有害的證據。Bergeron、Shipp、Rosen 和 Furst 使用一家專業服務公司 3,680 名員工的檔案資料,發現在績效評價、加薪、晉升速度和升遷這四項職涯結果上,花在任務績效上的時間,都比花在組織公民行為上的時間更重要4。作者自己的摘要說,結果提供了「一些」支持,所以我認為站得住腳的是相對性的發現,而不是「幫忙會讓人吃虧」這種乾淨俐落的說法。
還有一個讓這件事變得切身的不對稱。Heilman 和 Chen 做了三項研究5。幫了忙的男性,得到的績效評分和獎勵建議明顯較高。做出相同行為的女性,卻沒有得到這份加成。不肯幫忙的女性,被參與者評得明顯較低。不肯幫忙的男性,則沒有受到任何懲罰。
他們的第三項研究確立了機制:同樣的利他行為,當做的人是女性時,參與者認為那明顯更像「必須做的」,也明顯更不像「可做可不做的」。所以那從來沒被當成「幫了個忙」。下次你把拒絕的訊息改到第四遍,不妨想想這一點:讓你覺得難的,可能不是你的措辭。
有一項但書,是通俗的版本會省略的,我要特別提出來。在第二項研究中,獎勵建議上的交互作用沒有達到一般慣用的顯著水準,p = .07。績效評價的結果則在兩項研究中都達到顯著。而且這是「紙上人物」(paper people)的研究方法,參與者評價的是書面的人物資料,不是真正的同事,這一點作者自己也有指出。
所以對「靠多答應來出頭」這個說法,我的判斷是:頂多只有有條件、薄弱的支持,因為多答應會讓人付出量得出來的負荷代價,而且回報在男女之間並不均等。在職場之外,設立界線是否真的對你有益,我另外研究過。
那「話術」呢?
這方面,坊間的建議有個問題。
「一定要給理由」這個說法,被引用得最多的依據,是影印機研究6。有人請求插隊先用影印機,說法有三種:不給理由、給真正的理由(「因為我趕時間」),或給一個沒有意義的理由(「因為我必須影印」)。請求只是印五頁的小事時,答應的比例從不給理由的 60%,升到給無意義理由的 93%。文案圈流傳的那句老話,就是這麼來的。
論文裡同一張表的下一列,就顯示了這個說法的極限,而大家幾乎從不引用。請求大一點,要印二十頁時:不給理由是 24%,無意義的理由也是 24%,真正的理由是 42%。沒有實質內容的理由,效果和什麼都不說一模一樣。
| 請求大小 | 不給理由 | 無意義的理由 | 真正的理由 |
|---|---|---|---|
| 小請求(5 頁) | 60% | 93% | 未列出 |
| 大請求(20 頁) | 24% | 24% | 42% |
每個條件組的人數,大約在 15 到 25 人之間。後來有一項謹慎的研究,部分重複驗證了這個實驗,沒能重現「不假思索」(mindlessness)這種解釋,反而發現理由的內容才有影響:即使是小請求,開口的人自己能控制的理由,得到的答應也比控制不了的理由少7。
這項研究其實不是在哈佛做的,而是在紐約市立大學研究生中心(Graduate Center,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)。這點值得知道,因為引用它的行銷簡報,有一半都寫成哈佛。
這跟你實際碰到的問題有什麼關係。額外工作的請求,從定義上就不是小事。它們要花實實在在的時間和腦力,所以明確落在那條分界的「大請求」那一側。我因此不認為影印機研究支持「隨便什麼理由都行」。利害關係夠大的時候,決定分量的是理由的內容,繞圈子或閃爍其詞的理由,對方一讀就看得出來。傳出去之前,我會先檢查:你給的理由,如果有人原封不動念回給你聽,還站不站得住腳。
而且沒有任何研究直接檢驗過,拒絕時附上理由,對方會不會比較容易接受。這個建議的依據是語用學的文獻(在不同語言和文化裡,「理由或藉口」都是最常見的說法),再加上一個推論:說得具體,是出於善意的訊號。這合理,但不算證據。
語用學文獻確立了什麼
目前主流的拒絕分類法,把拒絕分成直接拒絕、間接拒絕(表達遺憾、給理由或藉口、提出替代方案、延後處理),以及像道謝這類的附加成分,它們只是補充拒絕,本身並不構成拒絕8。把這套分類用在多種語言的研究,一致發現間接策略占多數,「理由或藉口」是最常見的說法,而說法出現的先後順序,會隨對方的相對地位而改變。
有兩點我會記在心上。第一,這些文獻蒐集資料的方式,絕大多數是請參與者針對假設的情境寫下回應,這和真實說話的情形未必一致。第二,它描述的是拒絕的人怎麼做,至於每一種拒絕的方式,對方會怎麼接收,實驗研究非常少,而那偏偏是你想知道的。
就結構來說,拒絕一個對你有權力的人,對面子的威脅比拒絕同儕更大9。這是理論上的主張,不是對職場結果的測量。「發聲與沉默」的文獻也印證了這一點。一項訪談 40 位員工的研究發現,多數人沒有對主管說出心中的疑慮,最常見的原因是怕被貼上負面標籤10。
沒有任何已發表的實驗,比較過拒絕主管與拒絕同儕的結果。誰要是說有,那是自己推論出來的。
反提案,以及我為什麼還是會用
我認為「提出替代方案」背後的道理是好的,不過那是推理,不是測量出來的效果。「提出替代方案」是公認的間接拒絕說法,既拒絕了,又降低對面子的威脅。整合式談判主張,提出能照顧到背後利益的替代方案,比一口回絕更能維繫關係。
有一項違反直覺的發現支持這個看法:談判者在對方立刻接受自己的提議時,滿意度反而比較低,所以有一些來回,會提高對方的滿意度。照這個邏輯延伸,一個用心的反提案,可能比馬上答應,或乾脆說不,更能讓開口的人滿意。
不過,一項針對首次報價與錨定、涵蓋 90 項研究和 16,334 位參與者的統合分析顯示,要求很高的首次報價,也會讓達成的協議變少,並讓收到報價的一方覺得這筆交易沒那麼值得11。這份證據談的是首次報價,要推到反提案,是我自己的推論。能維繫關係的版本,是一個適度的替代方案,不是強硬的討價還價。
沒有任何對照試驗,在職場情境下比較過反提案與一口回絕。不過我還是會用其中一種版本,也就是不管對方怎麼反應都站得住腳的那種:把它設計成一場交換。「如果另一件事能往後挪,這件我可以接。」不論這個反提案有沒有被對方好好接受,這個說法都能保護你不陷入角色過載,因為它完全不取決於對方怎麼反應。
拒絕主管時,照以上的推理,說法應該避開個人偏好,把重點拉回主管自己的優先順序。「我接了這個,另一件事就會晚三天。你想先要哪一個?」拒絕同級同事時,把對方引導到現有的資源或負責人那裡,這樣工作就不會落到你身上。這兩種都是推導出來的最佳做法,不是經過檢驗的公式,我寧可標明這一點,也不想把它們當成保證有效的招數來賣。要是你想反對的是一套流程,同樣的說法也適用,這也是當面指出每日站會有問題最難的地方。
Subtext 能派上用場的,是這篇文章裡比較小的一塊。它可以修正一則讀起來比你本意還冷的訊息;但它修正不了一個從頭就不容你拒絕的請求,也不會把你的拒絕草稿,歸入語用學文獻使用的那些類型。一則改了四次的拒絕,通常會往兩個方向失敗:不是含糊太多,讀起來像在開價、等著對方還價,就是刪得太乾淨,讀起來像是不耐煩。介於兩者之間的那一版,就是你拒絕時不過度解釋的方式。在傳出去之前,先看出自己寫的是哪一種,問題就解決了大半。
下面這則拒絕是我自己編來試跑的,正好是第一種失敗的例子。我把草稿「我很想幫忙,但這禮拜不太確定排不排得出時間,如果沒有其他事情插進來的話也許可以?」交給 Subtext 跑了一次。它回傳的標籤只有一個,「不夠明確」,並把感受命名為「猶豫」。它在理由裡點名的是「不太確定」和「也許可以」這兩處,說它們「讓對方不知道到底能不能指望你,很難安排」。它給了三個版本,都標為「可放心傳送」。最接近原稿的那一版標著「貼近原意」,內容是「我很想幫忙,但這禮拜還不確定排不排得出時間。如果沒有其他事情插進來,應該可以。」。點了「加點自信」之後,它給出的是「我很想幫忙。這禮拜的時間我還沒辦法確定,只要沒有其他事情插進來,我就能幫。」。這是 App 真實的輸出,一字未改。
這兩個版本都不是上面說的那種交換,因為 App 不可能知道你手上另一件事是什麼。最接近原稿的那一版,仍然留著「應該可以」這條後路,標示背後的說明也直說「對方還是得等你的消息」。加了自信的那一版,把條件說清楚了,卻還是沒有把話說成不行:它只是把「也許可以」改成「只要沒有其他事情插進來,我就能幫」。Subtext 自己也這麼說,它「還是保留你的意思:想幫,只是時間要看這禮拜狀況」。所以這次執行能示範的,是把含糊的地方指出來、把條件說明白;至於這到底算不算拒絕,它沒有替你決定,而這則草稿從頭到尾,也確實沒有真的說不。
我很想幫忙,但這禮拜不太確定排不排得出時間,如果沒有其他事情插進來的話也許可以?
你想幫忙又怕排不出時間,這種兩難很真實。我把話說得更清楚,讓對方也好安排。
- 貼近原意 (誠懇, 可放心傳送): 我很想幫忙,但這禮拜還不確定排不排得出時間。如果沒有其他事情插進來,應該可以。 保留了你的意願和不確定,語氣誠懇,不過對方還是得等你的消息。
- 加上回覆時間 (體貼, 可放心傳送): 我很想幫忙,只是這禮拜行程還不太確定。如果沒有臨時的事插進來,我應該可以。我確定了再跟你說,這樣可以嗎? 主動說會再回覆,對方比較知道接下來怎麼辦,也不會覺得被晾著。
- 更自然完整 (體諒, 可放心傳送): 謝謝你想到我,我真的很想幫上忙。只是這禮拜還有些事沒定下來,現在沒辦法給你肯定的答案。要是沒有突發狀況,我就能挪出時間。你如果不方便等,也可以先找其他人,我這邊一有消息就馬上告訴你。 先表達感謝與意願,再坦白說明不確定,並給對方先找別人的空間,不會造成壓力。
我沒有替你決定什麼時候回覆,第二版的「確定了再說」是我加的,不合適可以拿掉。想要更簡短,或是更溫暖一點嗎?
加點自信
我把原本的猶豫收乾淨,說得更明確,但還是保留你的意思:想幫,只是時間要看這禮拜狀況。
- 更明確有把握 (篤定, 可放心傳送): 我很想幫忙。這禮拜的時間我還沒辦法確定,只要沒有其他事情插進來,我就能幫。 用「只要沒有其他事情插進來,我就能幫」取代含糊的說法,條件清楚,也保留了你想幫忙的心意。
想再簡短一點,或是更溫暖一些嗎?
這些建議不適用的地方
以上所有內容,都假設你有基本的工作保障、有別的出路,也有離開的自由。對很多人來說,這個假設並不成立,而不分情況一律要人堅定表態的建議,甚至可能真的有害。
持雇主綁定簽證的工作者,是最明顯的例子。簽證若是由特定雇主申請的,換工作就必須由新雇主重新提交文件,這會造成一種阻力,一般稱為「工作鎖定」(job lock)。薪資方面的證據也吻合這一點。大型事務所新進的會計師中,持 H-1B 簽證(美國的工作簽證)的人,起薪比同辦公室、同職位、同時到職且具公民身分的新進人員,低約 10%12。另一項分析,把簽證申請書上的薪資條件與調查資料合併,發現 H-1B 工作者的收入,明顯低於條件相當的本地出生工作者13。
同樣的邏輯,也適用於試用期、隨時可被解僱又沒有議價籌碼的職位,以及住處或醫療保障綁在工作上的人。
這方面的文獻確立的,是議價能力的下降。它並沒有替處在這種位置的人,提供一套經過檢驗的說法,而我也不打算自己編一套。如果這是你的處境,上面那種「交換」的說法,仍然是各種選項裡最安全的,因為它讓代價看得見,卻不會讓拒絕變成針對個人。不過說到底,那些談怎麼說「不」的研究,從一開始就沒有把你的處境考慮進去。
資料來源
依文中出現的順序編號。如果某個數字無法對照原始來源查證,內文會直接說明。
- Babcock, L., Recalde, M. P., Vesterlund, L., and Weingart, L. (2017). Gender Differences in Accepting and Receiving Requests for Tasks with Low Promotability.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, 107(3), 714-747. 針對 3,271 位教師的實地資料。經費來自 Carnegie Bosch Institute 與 NSF 補助 SES-1330470。各項實驗室實驗的樣本數無法查證,因此未列出。
- Babcock, L., Recalde, M. P., and Vesterlund, L. (2017). Gender Differences in the Allocation of Low-Promotability Tasks: The Role of Backlash. AER Papers and Proceedings, 107(5), 131-135.
- Podsakoff, N. P., Whiting, S. W., Podsakoff, P. M., and Blume, B. D. (2009). Individual- and organizational-level consequences of 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s.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, 94(1), 122-141. 168 個樣本,共 51,235 人。文中未註明外部補助。
- Bergeron, D. M., Shipp, A. J., Rosen, B., and Furst, S. A. (2013). 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 and Career Outcomes: The Cost of Being a Good Citizen. Journal of Management, 39(4), 958-984. 檔案資料,3,680 名員工。相關性研究。
- Heilman, M. E., and Chen, J. J. (2005). Same Behavior, Different Consequences.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, 90(3), 431-441. 研究 1 n = 135,研究 2 n = 99,研究 3 n = 41。研究 2 的獎勵建議交互作用為 p = .07,屬於趨勢,而非顯著結果。
- Langer, E., Blank, A., and Chanowitz, B. (1978). The Mindlessness of Ostensibly Thoughtful Action.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, 36(6), 635-642. N = 120,每個條件組約 15 到 25 人。研究在 Graduate Center,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 進行。經費來源未查證。
- Folkes, V. S. (1985). Mindlessness or mindfulness: A partial replication and extension of Langer, Blank, and Chanowitz.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, 48(3), 600-604. 各二手來源的樣本數互相矛盾,因此這裡不列出。
- Beebe, L. M., Takahashi, T., and Uliss-Weltz, R. (1990). Pragmatic Transfer in ESL Refusals. In Scarcella, Andersen and Krashen (eds.), Developing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in a Second Language.
- Brown, P., and Levinson, S. C. (1987). Politeness: Some 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age.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. 理論架構,曾被批評偏向西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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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Bourveau, T., Stice, D., Stice, H., and White, R. (2025). H-1B Visas and Wages in Accounting.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, 199(2). Big-4 的薪資資料,配對比較設計,相關性研究。
- Borjas, G. J. (2026). The H-1B Wage Gap, Visa Fees, and Employer Demand. NBER Working Paper 34793,2026 年 3 月修訂。未經同儕審查。這份工作論文與它的摘要,所列的薪資差距數字略有不同。